来源:安监部
作者:
时间:2018-12-25
一、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:
(一)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,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。
(二)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(三)确保职工生命安全,不违章指挥,不冒险作业,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(四)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报自改制度。
(五)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,严格执行执法指令。
二、严格履行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:
(一)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(二)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(三)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。
(四)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。
(五)督促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。
(六)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(七)及时、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。